認證證書(包括證書上的標志)發給客戶后,由市場部將《公開文件》中包括標志使用要求等信息傳達給獲證客戶,對獲證客戶使用認證標志進行管理。
1. 公司具有中航標識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2. 對于產品認證,獲準使用公司認證標志的客戶可依據相關要求,將產品標志認證證書、標志用作廣告、展銷會、訂貨會或推銷產品時進行宣傳和展示。認可證書和認證標志不可直接使用在產品上或消費者所見的產品包裝之上,不能作為證明或暗示產品合格,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釋為表示產品符合性的方法使用;不得將認證標志使用在被認證范圍以外的各類產品(包括實驗室檢測、校準或檢查報告)及各類宣傳媒體上,進行誤導宣傳;不允許在引用其產品標志認證資格時,暗示認證機構對產品(包括服務)或過程進行了認證。
3.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只允許獲證客戶使用,不準以任何方式轉讓、出售、借用或冒用。使用標志時,應同時注明證書號碼。
4. 獲證客戶可采用單一色調圖案進行復制。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圖標可按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字跡要清晰。
5. 以下行為均構成對公司認證證書和標志的誤用:
5.1. 未獲得本公司認證的組織不得使用本公司的認證證書和標志;
5.2. 對認證證書的誤導宣傳或虛假聲明;
5.3. 擅自宣傳未經認證的認證范圍;
5.4. 將認證標志用在產品、產品包裝上或作為產品合格的誤導;
5.5. 認證標志的不符合規定的使用;
5.6. 其他不正確地使用標志和/或證書。
6. 當公司暫停、注銷或撤銷獲證客戶的認證證書時,市場部應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停止發放帶有認證標志的包裝或標簽的所有產品及宣傳資料。
7. 當獲證客戶的認證范圍被縮小時,市場部應要求其立即修改所有的廣告材料。
8. 在現場審核中審核人員應對獲證客戶使用認證證書及標志的信息進行檢查,對獲證客戶有錯誤使用認證證書及標志的開具不符合,并按照不符合項進行處理。
9. 對于要求糾正或暫停證書使用的獲證客戶,如果其在規定時間內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得到本公司驗證,則公司可作出恢復認證資格的決定并發出《恢復證書通知》;
10. 對于故意誤用證書和/或標志,指出后仍不進行糾正的獲證客戶,公司將采取有效措施對其進行處罰,包括由新聞媒介公布、出版物侵權認定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段。
11. 凡冒用、偽造公司認證證書和標志者,一經查實公司將追究責任者法律責任。